【公告】113 學年度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須知 即日起至 11月13日截止

一、獎勵對象: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申請本獎助之博士生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以及原舊制「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二、獎勵期間:113年8月1日~114年7月31日。

三、補助機制:本獎學金為定額補助。

定額補助:每生每月教育部補助2萬元,自籌補助2萬元,合計每月4萬元。

以上補助之員額數,依教育部每年核予本校之補助經費調整。博士生每年均需提出申請,每次獎勵一年,須符合續領資格方可於次年度續領獎學金,若不符,則另公告徵選;於受獎當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四、獎學金委員會設置及審查: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設委員會,因本校目前僅資訊與流通學院設立博士班,故由資訊與流通學院智慧工程博士班事務委員會委員初審,經由資訊與流通學院院務會議複審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五、為俾利辦理本案核定學生獎勵成果效益及次一學年度續領獎學金資格審查,經核定獎勵者,於獎勵結束前二個月,由所屬指導教授進行在校期間學業及研究表現書面評量,提送院務會議審核。其中書面評量內研究績效部分由博士班委員會決議須包含:

(1)專業服務:擔任研究/教學助理(RA)_32小時/月(含指導學生、TA等,以時數表佐證,指導老師/服務單位主管簽名)。

(2)國際化:以博士班就讀期間發表為原則,於國際研討會(發表時間)或國際期刊(接受函)至少一篇(採計期間:學年)。

(3)學年成績平均達88分

六、申請流程:

申請人於 113  11  13 (星期三)將申請文件「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書」及附件掃描後之電子檔寄至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承辦人賴小姐(aiphd02@nutc.edu.tw)主旨:「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學院系所名稱_姓名。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04-22196308

七、注意事項:

有關學校及企業共同補助之2萬元,不得以其他非金錢给付形式折抵(例如減免或折抵設備使用費等)。若對學生訂附有負擔之支領條件,應符合以下原則:

  • 應於校內妥善溝通以形成共識。
  • 應循校內程序明文訂定相關規範,並公告實施。
  • 所訂負擔應與學生專業學習、研究、職涯發展或畢業條件有關。